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有关规定,为做好2016年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
	一、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简况 
	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由欧博百家乐
92级校友、原校学生会副主席,现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于2010年5月倡议设立,与学海学生骨干培训基金共同构成学海学生骨干奖励基金。 
	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积极投身学生工作、社会工作,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勇当先锋、争做表率,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,促进自身良好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骨干。 
	二、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
	(一)评选对象:第七届“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”精英班成员 
	(二)评选条件: 
	1.热爱祖国、热爱集体,热爱中国共产党、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; 
	2.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; 
	3.学习态度端正,勤于思考,善于钻研,成绩优良,2015--2016学年年度平均学分绩点3.0以上; 
	4.工作认真负责,有创新意识,在引导大学生奋发有为、参与学校建设、促进学校发展、活跃校园文化、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等方面成绩突出。 
	三、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评选与表彰 
	1.学生申请。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骨干,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“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申请表”(见附件1),提交个人事迹材料1份(1000字以内)。 
	申请材料(纸质、电子文档)提交截止时间:2016年11月11日12:00。 
	电子文档发[email protected],文件名为“姓名+学海骨干奖学金申请” 
	纸质材料交大学生活动中心305室,联系人:黄蕾。 
	2.评选名额。2016年评选名额为10名以内。 
	3.表彰奖励。获评学生由学校统一表彰,每人给予5000元奖励,并优先推荐到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学习、实习、见习、考察。 
	四、评选机构 
	成立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领导、监督奖学金评选与组织工作。主任委员由捐赠人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,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捐赠人指派代表组成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,负责评选工作具体事宜。 
	       
	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 
	 
	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申请表 
	
		
			
				| 
						姓  名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学院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政治面貌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相片 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性  别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学号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手  机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民  族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班号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固定电话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籍  贯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专业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E-mail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出生年月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宿舍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QQ号码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CET4/6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TEM4/8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班级综合测评排名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不及格课程门次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			另附学年学习成绩单 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所在学生组织及职务 
					 | 
						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获奖 
					 
						情况 
					 | 
						可附页 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附属材料真实有效。   
					 
						承诺人:             年    月    日       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所在单位 
					 
						意见 
					 | 
						注:本栏由学院(课部)团委或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签署意见。 
					 
						
					 
						
					 
						签章:            年     月     日  
					 | 
			
				| 
						评审 
					 
						委员 
					 
						会意 
					 
						见 
					 | 
						        年     月     日       
					 | 
			
				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 | 
		
	
 
	注:1.申请人需另附个人事迹材料1份(1000字以内),2.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成绩专用章。3.其他附件材料需列索引目录,必要时需提供原件。